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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8/09/04 瀏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規範和加強自治區本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發經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務管理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發經費來源於自治區本級財政撥款👮🏻♀️,由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共同管理,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研發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研發經費要集中用於支持《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專項🚣🏿♂️,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研發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並建立研發經費管理和使用的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製👠。
第二章 研發經費支持的對象🗼、方向和方式
第四條 研發經費的支持對象是承擔廣西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項目(課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等。其中用於軟科學研究的經費支持對象還包括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
研發經費優先支持具有較強自主研發能力,具備較好科研條件的科研院所(包括由科研院所改製而成的科技型企業)、高等速盈、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第五條 研發經費主要用於支持圍繞《規劃綱要》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公益技術、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示範、科技創新能力與條件建設和其他相關重大研究開發工作。
對反映產業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以產學研結合方式,開展重大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範🤧,能夠明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項目(課題)予以重點支持。
第六條 研發經費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關與新產品試製🧘🏼♂️。主要支持以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通過重大關鍵性技術的突破、高新技術的應用🤏,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及人民生活質量提高提供技術支撐的研究開發活動©️🧗♀️;以及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對行業技術進步與發展有較大帶動作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試製活動或產品重大改進活動。
(二)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主要支持對具有較大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為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提供技術支撐的活動🧏🏽♂️。
(三)科技成果推廣與產業化示範。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進、成熟👨🏿⚖️🎺、適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積(大範圍)應用並形成規模效益的活動,顯效性好的成熟新技術(新產品)的示範性規模生產活動。
(四)科技創新能力與條件建設。主要支持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間試驗示範基地👂🏻、高新技術孵化器😏、科研基礎條件平臺、科技中介服務平臺與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以及與科技創新活動相關的重大科技基礎性工作🕵🏿。
(五)科技合作與交流。主要支持引進國外技術和人才以及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所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研究與開發活動👨🏿🏭,開發國際科技資源、拓展國際合作渠道的國際科技交流活動🤱🏽,建設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服務網絡平臺以及推進技術和產品出口的研究開發活動。
(六)基礎性研究。主要支持圍繞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或廣泛應用前景的科學問題開展有意義的探索研究,以及為解決關系經濟、社會和科技持續發展的重大及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基礎,增加技術和人才儲備👩🏽🏭,增強科技持續創新後勁的研究活動。
(七)軟科學研究。主要支持圍繞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決策、組織和管理問題,以輔助各級領導決策為目的,開展的戰略💟、規劃🦼、政策💂🏻♀️🌙、管理↕️、體製改革🙆♀️、科技法製等的調查與研究🔠,以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科學技術普及。主要支持重大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及其相關的研究開發活動,包括科技成果展示、科普讀物編製🍿、科技培訓等。
(九)其他。除上述以外的經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共同確定予以支持的技術研究與開發活動。
第七條 根據項目和課題的特點📫,研發經費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支持,積極探索實踐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風險投資等方式。除軟科學研究和基礎性研究課題外,其他課題資助額度一般不低於20萬元。
第三章 研發經費的開支範圍
第八條 研發經費的開支範圍包括課題經費🧑🏿⚕️、計劃管理費和獎勵經費。
第九條 課題經費是指在課題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由研發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
第十條 課題經費的開支範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
(一)設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研發經費要嚴格控製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嚴格控製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自治區科技廳審核同意。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與本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𓀑。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十一)管理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按照課題研發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課題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費實行總額控製,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如項目牽頭承擔單位用於項目組織管理的費用等),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二條 計劃管理費是指自治區科技廳為組織項目👨🏿⚖️,開展項目評審或評估、招標、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計劃管理費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具體管理,年度預算由自治區財政廳核定🎨。
第十三條 獎勵經費是用於獎勵在研發經費管理、使用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科技計劃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獎勵經費年度預算(一般不超過年度研發經費總額的1%)由自治區財政廳核定👈🏼,年度獎勵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共同製定。
第四章 預算的編製與審批
第十四條 課題申報單位在申請立項、編製申報材料的同時👨🦰,應當編製課題預算。
第十五條 課題預算編製要求:
(一)課題預算的編製應當根據課題研究開發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課題預算編製時應當編製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
來源預算除申請研發經費外🧑🏽💼,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自籌經費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於該課題研究開發的其他貨幣資金等。
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研發經費開支範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資金來源編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研發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預算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必須編製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根據年度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製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有多個單位聯合申報一個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四)課題預算應當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編製🙇🏻♀️。
(五)編製課題預算時🤦🏻♀️,應當同時申明課題承擔單位的現有組織實施條件和資源,以及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並針對課題實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資源和成果🖕🏽,提出社會共享的方案。
第十六條 課題預算由課題推薦部門審核匯總後報送自治區科技廳👩🦯,課題推薦部門為市科技局的,應當商同級財政部門後聯合匯總上報。
第十七條 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有關中介機構,逐步對擬組織實施的課題預算進行評估或評審👼🏽。
第十八條 自治區科技廳根據課題評審或評估意見,綜合平衡後,編製課題年度預算建議,並按部門預算編製要求送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後💂🏼♂️,納入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管理。
第十九條 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聯合下達課題年度預算,並抄送有關市財政局、科技局和項目牽頭單位。
第二十條 自治區科技廳根據下達的課題年度預算,與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課題任務書時👼🏽,項目合同👨🏼🎤、課題任務書內容應當包括課題預算內容。項目合同💂🏻🏌🏼♀️、課題任務書中的課題預算內容是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實行招標投標管理的課題,其經費預算的確定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製度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二條 研發經費的撥付按照自治區本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按照下達的課題年度預算,足額落實自籌經費。
第二十四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課題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課題預算總額、課題間預算調整,應當按程序報自治區科技廳審核、自治區財政廳批準。
(二)課題總預算不變🫳🏼、課題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課題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報自治區科技廳批準。
(三)課題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3萬元的,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研究開發工作需要調整執行;其他支出科目預算執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提出預算調整意見🌀,經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後報自治區科技廳核批🧯。
第二十五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加強對研發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對研發經費及其自籌經費分別進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六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課題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七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製課題經費年度決算報告。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當年可以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中反映。課題決算報告由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課題負責人編製。課題決算報告由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審核匯總後,於次年的 3月 10日前 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第二十八條 在研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課題因故終止,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製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由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審核匯總後報送自治區科技廳👪,由自治區科技廳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自治區財政廳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課題計劃任務調整、課題負責人變更或調動單位、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經費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課題負責人、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及自治區科技廳批準。
第三十條 研發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自治區有權調配用於相關科學研究🧥。研發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研發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對研發經費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課題承擔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科技部門可對安排給本地的研發經費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研發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財務檢查或中期評估。專項財務檢查和中期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或課題預算安排、按進度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項目(課題)完成後,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和課題驗收的前提。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組織對項目和課題進行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研發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研發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研發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後,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課題經費如有結余,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自治區財政廳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應當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逐步建立研發經費的績效評價製度🧜♂️,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項目(課題)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研發經費管理建立承諾機製。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課題負責人在編報預算時應當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並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研發經費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製🚦。自治區科技廳對項目牽頭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中介機構和評審評議專家在研發經費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屬財政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處理、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風險投資的管理辦法另行製定。
第四十一條 由科學技術支出中其他專項資金安排的研究與開發項目,其經費管理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中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1996年製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三項費用管理暫行辦法》(桂財工字〔1996〕第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