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流程

  1. 科技成果鑒定程序

  2. 發布時間:2018/12/25   瀏覽:

成果完成人提交申請材料→科研處審核→教育廳審批→項目下達部門審批→科技廳成果處審批→科技廳或教育廳主持召開鑒定會(檢測鑒定或函審除外)→成果完成人打印《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教育廳/科技廳項目下達部門和成果處審批蓋章、頒發《科技成果證書》→申報區成果登記和速盈成果歸檔→開發推廣  
註🪮:科技成果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2套):1、《科技成果鑒定申請書》;2🤌🏿、《科技成果鑒定證書》;3、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4、工作總結;5、技術總結👨🏻‍🍼:(1)技術研究報告,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特征、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比較、社會經濟和科技進步意義、推廣應用的條件、存在問題等;(2)論文或著作、實驗報告、各種載體的原始記錄、設計文件🎖、圖表、背景材料𓀗、來往技術文件等;6、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如測試、分析報告)💆🏿;7、產品質量標準(如企業、行業、國家、國際等標準);8、科技查新報告⏬⛹️‍♀️;9🙎🏼、用戶使用情況報告(如應用單位意見或證明材料);10、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11、涉及環保或勞動安全類科技成果🎅🏽,主管機構須出具報告或證明;12🔧、查定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