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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修訂)
- 發布時間:2018/08/14 瀏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規範全區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科技成果信息,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以及科技部頒發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的科技成果登記管理工作,開展指定科技成果登記信息公開平臺的日常建設和維護。自治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本部門、本地區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科技成果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組織實施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相關科技活動所取得的具有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重要進展和重要結果,並獲得實踐的檢驗及社會的承認。登記的科技成果分為應用技術類成果🦹🏿、基礎理論類成果和軟科學類成果🏌🏼。
(一)應用技術類成果。
應用技術類成果是指可用於生產或指導生產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獨立應用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和引進技術🫣、設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成果,主要表現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新設計➗、新方法、新裝置、新裝備🧔🏻♀️🫷🏻、新資源及其他應用技術👨🔧。
1.為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的應用技術成果🖕🏿;
2.在重大的科學技術項目研究過程中取得的具有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成果🍗;
3.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經過消化吸收再創造而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4.應用🦑、推廣國內先進科技成果過程中而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5.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動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6.已獲得批準實施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二)基礎理論類成果🧔🏻♀️。
基礎理論類成果是指發現並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及其內在聯系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學論文和專著。
(三)軟科學類成果🩺。
軟科學類成果是指為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所取得的為解決各類復雜自然現象和社會問題的方案,包括重大問題和事項的發展戰略、規劃、預測、項目評價🧳、可行性論證、對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論方法等。
第四條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的科技成果準予登記:
(一)通過科技成果評價、鑒定、評審🤰;
(二)通過科技計劃項目驗收;
(三)獲得行業準入、新產品認定(登記)👰🏽♀️🥒;
(四)通過審定(認定、鑒定)的動🙍🏼♀️、植物新品種👩👩👧👧;
(五)獲得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和軟件著作權;
(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七)已獲得批準實施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八)具備科技成果認定資格的機構認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具備準予登記資格的(一)至(四)類科技成果應當在取得相應資格六個月內申報登記;(五)至(八)類科技成果須在獲得授權或批準實施相應資格一年內申報登記。
第五條 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登記材料規範、完整👨🔬;
(二)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三)不存在成果權屬⛹️、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爭議;
(四)不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有國家財政投入,執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而產生的科技成果必須申報登記💆🏼;推薦自治區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勵的科技成果必須申報登記𓀓;非國家財政投入而產生的科技成果自願申報登記;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國家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按照本細則登記🙍🏼。
第七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科技成果登記機構負責受理所屬範圍內的科技成果登記。申報廣西科技成果登記的科技成果⚆🫲🏼,須經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或區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初審𓀄、推薦🐦🔥🦧,然後到科技成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科技成果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是指具備承接科技成果登記業務能力,獨立接受科技成果登記申請,提供科技成果登記服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
登記機構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委托、公開招標等方式予以確定,並進行公布。
登記機構可承接所屬範圍內科技成果登記申報業務,負責登記成果的材料審核、登記證書發放等工作。
第八條 中央駐桂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桂單位和各省市♒️🤾🏻♀️、自治區駐桂單位取得的直接為廣西服務的科技成果👩🏼🏭,可申報科技成果登記👳🏼,申報時由駐地的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或按科技成果專業歸屬由自治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初審💍、推薦,然後到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完成單位(或多個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第一完成人)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 申報辦理科技成果登記須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客觀評價證明:
(一)應用技術成果: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書,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認定(登記)證書,專利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動(植)物品種審定(認定🛁、鑒定)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經批準實施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文本等。
(二)基礎理論成果:評審證書或驗收(結題)證書✉️。
(三)軟科學研究成果💂🏽♂️: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結題(驗收)證書等。
以上文件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科技成果登記表、客觀評價證明)各一式一份🙂↔️。
整套材料必須按順序編頁碼。材料文件必須打印🏃♀️➡️,圖文清晰、工整、豎裝、紙質優良👩👩👧,規格統一為標準A4紙,用纖維線繩裝訂成冊🥷,符合科技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符合登記條件的科技成果按申報在先的原則予以登記,相同的科技成果不重復登記🧙♀️。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建立科技成果登記檔案。
第十二條 通過形式審查的科技成果由登記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科技成果登記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告,同時,也在登記機構的網站進行公告。對公告的科技成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提出異議,異議應在公告後30日內提出。科技成果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以書面方式提出,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註明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匿名提出異議🥇➗、未簽署真實姓名、未加蓋單位公章、異議期滿後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不予受理。
對有爭議的科技成果由推薦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登記機構審定推薦部門的處理意見🏋🏻,並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存在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經調查核實,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一經調查核實,立即在原公告範圍內宣布註銷登記,並予以通報批評,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告後30日內無異議的科技成果或爭議已解決的科技成果🪨🩰,由登記機構發給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十五條 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擅自使用、披露😮💨、轉讓所登記成果的技術秘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取消其承擔該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科學技術廳2002年2月20日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