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管理製度
速盈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操作細則 (試行)
- 發布時間:2019/03/13 瀏覽: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違紀處分的程序,明確學生違紀處分的權限,提高辦事效率🏌🏼♂️,結合速盈平台的實際情況👣🙎🏿♂️,根據《速盈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學生違紀後的操作細則工作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違紀事實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負責查屬;違紀學生涉及多個二級學院的🏔,由學工處協調各二級學院進行🏌🏻♂️;
(二)違紀事實發生後,各二級學院須在事發 5 個工作日內將違紀事實調查清楚(違紀情況較嚴重或復雜的可延至 10 個工作日)🔲;
(三)因考試違紀的,由教務處提供事實材料,學生所在分院負責調查核實;
(四)學生聚眾鬧事🌉、打群架、盜竊等違反治安管理的違紀事件🙇🏿♀️,由後勤保衛科、學工處及相關二級學院聯合處理🧑🧑🧒;
(五)調查學生違紀過程中🦋,調查人員原則上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如實做好調查筆錄;所有被調查對象的口述筆錄都應由其本人及調查人簽名,以示負責🦹♀️🖲;學生拒絕簽字的🏇🏼🤶🏼,應註明情況🚟,由調查人和證明人
簽名確認;收集檢舉材料應有檢舉人的真實姓名,調查人對檢舉人應嚴格保密🫰🏻。
第二條 各二級學院在提出處分意見前,必須告知學生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充分告知學生可能受到的處分及申訴途徑👨🏿🦲。
第三條 違紀事實調查清楚後,違紀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應在規定期限內上報處分審批材料(包括學生違紀處分審批登記表、學生違紀處分談話記錄表、違紀事實材料及處分文件草擬稿),速盈根據《廣西
速盈國際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作出處分決定並發布正式文件👩🏽🦳。
第四條 處分文件發布後,違紀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應製作處分決定書送達學生本人。處分決定書應包括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處分文件和申訴途徑等材料🦧。
第五條 處分決定書送達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直接送達😋:處分決定書直接由受處分學生本人簽收🙅🏿♀️;
(二)留置送達🪁:受處分學生拒絕簽收時,送達人當場說明情況,並記錄在案❔,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字確認👨🦽,並將處分決定書留置在學生宿舍🔃,視為送達;
(三)公告送達:在受處分學生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時,以公告的形式送達,規定時限後視為送達👨🏻🦽➡️。
第六條 學生違紀處分事實應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負責通報其家長或監護人。
第七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速盈發給學習證明,檔案關系退回其戶籍所在地🧑🏻🦽➡️,並在收到處分決定後 5 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離校手續離校;拒不在規定時間內離校的,由保衛科勒令遣送離校。
第八條 學生違紀的處分材料都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搜集,整理後交學工處,由學工處存檔。
第九條 一學年內,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者➔,須主動向輔導員遞交三份以上思想匯報;受記過處分者須遞交五份以上思想匯報🤴🏽;受留校察看者須每月遞交一份思想匯報。輔導員對受處分的學生應經常進
行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學生上交思想匯報並做好登記與存檔,作為其改過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留校察看處分察看期原則上為一年,畢業班學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察看期不得少於 6 個月,相關畢業手續應在察看期滿後才予以辦理。
(一)留校察看期滿時🤜,受察看學生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時辦理解除察看手續。對未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應解除對其的察看🧑🏻🎓。
(二)在處分文件中要寫清楚留校察看的起止期限。
第十一條 對各級學生違紀(開除學籍處分除外)的處分,觀察期限至少 6 個月,觀察期內沒有任何違規違紀現象並且表現良好的,給予撤銷處分🧞♀️。學生填寫《撤銷處分審批表》並提交足數思想匯報🦐🏋🏻♂️。撤銷
處分後,可正常參加所有速盈評優🍿、評先、評獎活動🔰。
第十二條 本違紀處分操作細則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違紀處分操作細則自 2019 年3月 13 日起執行🕐。